3月20日,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规委会主任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长、市委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涛,市委秘书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李海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刘林波,副市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杨朝晖,市政协副主席、市委规委会副主任马浩,军分区副司令员李聚国,市委副秘书长杨喜照,市人大城建工委主任齐二红,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晓光等30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票决制对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12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类7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2项,市政规划类3项。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许昌市城区集中供热提升改造工程
2023年度集中供热提升范围主要为京广铁路、灞陵路以东,许都路、八一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屯田路以北围合区域。2023年度主干线及支干线总长度43.46千米,管径DN1400~DN200,提升完成小区、公建和商业239个,改造入网面积910万平方米。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相关区政府(管委会),通讯、电力等部门要提前研判,充分摸清地下管网情况,统筹地上地下,再科学组织实施,力求事半功倍、早日完工。二是集中供热提升改造工程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点工程,市城投发展集团要选择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让群众享受到项目建设带来的成效。三是做好文字、图纸成果的完善、归档,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资料更新。
(二)文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交通优化方案
本次交通优化设计以天宝路—文峰路交叉口为主,东至距离交叉口100米处,西至天宝路与翠林北路交叉口处,南至文峰路与民声巷交叉口处,北至距离交叉口100米处。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天宝路—文峰路交叉口渠化方案,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禁止百花北路慢行横穿天宝路和文峰路,即在文峰路和天宝路中央设置隔离栏,禁止行人横穿主干路;天宝路翠林北路交叉口加装信号灯;文峰路(天宝路—民声巷)进行改造,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东城区管委会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实施交叉口工程改造,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困扰出行的交通堵点。二是在市政道路的改造提升中,市城管、住建、交警等部门要做好前期实地踏勘,在潮汐车道设置、信号灯联动等方面,应充分借助专家智慧,在节约成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证通行。
(三)西南外环路取直段道路工程
西外环路(新兴路—南外环路)道路长约3183米,城市主干路,三幅路,红线宽80米,两侧各40米绿化带,断面形式10+8+10+24+10+8+10米。
南外环路(西外环路—灞陵路)道路长约2380米,城市主干路,三幅路,红线宽80米,两侧各40米绿化带,断面形式10+8+10+24+10+8+10米。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市公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避免出现道路产权纠纷,造成遗留问题。
(四)三水路以东、宏腾路以北、劳动北路以西、永兴西路以南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永兴西路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宏腾路以北,三水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1082平方米(226.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8267平方米(222.4亩)。其中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9125平方米(73.7亩),03-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110平方米(7.6亩),公园绿地;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2754平方米(79.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9939平方米(74.9亩),03-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4093平方米(66.1亩),工业用地(新型产业),建筑限高<45米,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15万元/亩,停车按照不同建筑类别进行控制。
规划01号地块内沿三水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02号、03号地块产业用地占地面积不低于70%,产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配套建筑设计不宜采用套型设计。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一是魏都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协作,科学布局产业,聚焦主导产业,合理优化布局,变“小而散”为“大而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形成规模效应。二是魏都区政府在围合地块内04号地项目谋划时,要坚持战略眼光和前瞻思维,确保魏都区项目建设高质量,经论证后确需调整的,按程序补办前期手续,无需再次提交市委规委会审议。
(五)阳光大道以南、屯田路以北、杏林路以西、开泰路以东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阳光大道以南,屯田路以北,杏林路以西,开泰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88686平方米(433.0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284692平方米(427.0亩)。其中2-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9270平方米(73.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6916平方米(70.4亩),2-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0080平方米(45.1亩),2-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7649平方米(56.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6009平方米(54.0亩),2-2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3241平方米(34.9亩),2-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5067平方米(67.6亩),2-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6099平方米(69.1亩),工业用地,行业分类为医药制造业,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2 ,绿地率≤20%,税收≥20万元/亩,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792平方米(23.7亩),2-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1488平方米(62.2亩),防护绿地。
规划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总用地面积的7%,即2-1a号、2-1b号、2-2a号、2-2b号、2-3号、2-4号地块分别不超过3284平方米、2105平方米、2520平方米、1626平方米、3154平方米、32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相邻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屯田路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应急通道应与屯田路辅道相连。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与现状管网、现状高压线之间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2-2b号地沿杏林路出入口处需对天然气管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天然气管道安全,且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2-2c号地块内不宜种植高大乔木。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在下一步规划建设中,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单位要与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军分区加强沟通,防止出现影响军队建设的情况。
(六)建安区NH-10-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新许路以南,许由路以北,潩水西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93899平方米(140.8亩)。其中NH-10-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9060平方米(58.6亩),NH-10-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4839平方米(82.3亩),居住用地,高层,容积率<2.5,建筑限高<7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规划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在NH-10-3号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规划文化活动站在NH-10-4号地块设置,配套设施宜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各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及时更新项目资料,使用最新的城市建设成果。
(七)东城区26-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八一路以南,魏武大道以东,景福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48100平方米(72.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41305平方米(62.0亩)。其中26-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510平方米(20.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2173平方米(18.3亩),文化用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1,机动车停车位≥0.7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4590平方米(51.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9132平方米(43.7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 80米,建筑密度< 25%,容积率< 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规划26-2号、26-3号、27-1号、27-2号地块内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规划室外综合健身场地、规划小型多功能体育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文化活动站、规划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26-3号地块内配建;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26-1a号和26-1b号地块可统一规划,指标统一控制。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需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及沿街景观;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八)东城区52-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许州路以西,福田街以南,康胜街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71819平方米(107.7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62792平方米(94.2亩)。其中52-3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7954平方米(41.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3233平方米(34.8亩),居住用地(安置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52-3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3865平方米(65.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9559平方米(59.3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9,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52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九)东城区汽车公园B-2a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许州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519平方米(27.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6688平方米(25.0亩)。其中B-2a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646平方米(20.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2655平方米(19.0亩),商服用地,低层、多层,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0.4,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B-2a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873平方米(7.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033平方米(6.0亩),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二级加油站、充电站),低层、多层,建筑高度<12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1.1。
规划B-2a1号地块沿许州路禁止开口,规划B-2a2号地块沿许州路出入口与辅道相连。规划区域内中部南北向已确定规划路网应结合各规划地块统一实施。规划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东城区汽车公园城市设计》相协调。
规划B-2a1号地块内宜采用地上与地下相结合的停车方式。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均不低于15%。
该项目暂不予表决。会议要求,一是东城区管委会要摸清汽车公园内情况,做到整体规划、一次上会,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避免重复、无序建设。二是市商务部门要规范加油站的审批工作,经实地勘察和论证后确需新建的(含迁建、改扩建),需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同意后,方可进行审批。
(十)东城区06-1号、07-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魏武大道以东,学府街以北,许州路以西,天宝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68649平方米(103.0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28472平方米(82.5亩)。其中06-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896平方米(26.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007平方米(21.0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150米,容积率<5.0,建筑密度<4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6316平方米(24.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2611平方米(18.9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06-1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54平方米(2.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54平方米(2.8亩), 居住用地,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07-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008平方米(22.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628平方米(17.4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07-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90平方米(2.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691平方米(2.5亩),居住用地,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07-1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685平方米(23.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3208平方米(19.8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100米,容积率<5.0,建筑密度<4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规划06-1b号、07-1a号地块按居住街坊相关要求进行配建,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06-1b号、07-1a号地块沿天宝路规划建筑立面公建化处理;06-1a号、07-1c号地块需满足南侧小区停车位缺口,06-1c号地块、07-1b号地块需保证南侧小区交通及出行要求;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一)东樾花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八一路以北,东苑路以南,许州路以西,规划红线内面积65199平方米(97.8亩),规划绿线内面积56585平方米(84.9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63189.4平方米,容积率2.88,建筑密度23.93%,绿地率35.01,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264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839 个。
规划7栋26层、1栋24层、1栋22层、1栋10+1层、5栋8+1层、1栋7+1层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通过景观轴线与步行街道连通。主出入口沿东苑路设置,人行出入口沿八一路设置,结合主次出入口共设置3个地下车库出入口,人车分流,小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通道宽度均不小于4米,满足消防要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小区建筑色彩、风格要与周边高铁站、异地航站楼等协调一致,彰显现代大气的高铁片区“城市气质”。
(十二)金塘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莲苑路以东,周庄街以北。101-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084平方米(27.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5936平方米(23.9亩),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17257.55平方米,容积率1.08,建筑密度29.03%,绿地率34.8,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7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65个;101-4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6035平方米(24.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007平方米(21.0亩),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7684.67平方米,容积率0.55,建筑密度21.01%,绿地率47.56,规划机动车停车位7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85个。
101-2号地块规划1栋5层商务楼、8栋4层商业楼,7栋3层商业楼。规划主出入口沿莲苑路设置,内部规划消防车行通道,与城市道路共同形成环路,结合平面布局,地块内共规划2个消防回车场地,满足消防要求。101-4a号地块规划1栋3层艺术馆、1栋3层服务中心、1栋4层综合楼。规划主出入口沿周庄街设置,满足通行需求,地块内3栋建筑均规划临街消防回车场地,满足消防要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对下步工作提出的要求
一是各属地政府(管委会)要抢抓有利时期,尽快启动城市更新项目,其中涉及老城区的,要坚持“交通与绿化并重、以交通为先”原则,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
二是市委规委会办公室要尽快研究规划项目分级分类审批管理有关意见,按照“层级下沉,能放尽放”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是项目单位在地下充电设施的建设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确保用电安全。
四是市城管部门在沿街绿化带打造时,要选择杆高、冠大的树种,形成绿荫成片、绿树隐映、“有商不见商”的沿街绿化风貌。
五是市规划设计院、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要加快推进改制工作,充分发挥设计院的专业技术优势。
与会人员:
史根治 刘 涛 李海峰 刘林波 杨朝晖 马 浩
李聚国 杨喜照 齐二红 乔晓光 张保化 田会卿
田秋琴 何长成 高 雁 袁树林 程东升 宋占华
屈军兆 臧义彬 刘 庆 冀 伟 张淑芹 杨春香
李晓文 苏凯强 张建军 炊丽敏 杨宏善 张挪威
列席人员:
郑 璐 张建良 何继军 郑志沛 张宏涛 毛德新
陈建君 王 雷 陈 伟 武广德 张振辉 马丽红
段巍巍 吴 楠 徐志敏 王继红 苏晓蓓 寇 永
黄俊华 郭姣姣 赵军鹏 晏清峰 贾倩倩 宋涵冰
附件: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会议项目说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