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有关矿山企业: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以下简称国务院第150号令)和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紧紧抓住矿产品需求旺盛、销售价格持续上涨的有利时机,不断改进征管方法,补偿费征收和入库大幅增长,补偿费征收面、征收率、入库率连续13年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我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依法缴费意识淡薄,没有全面履行缴纳补偿费的法定义务,部分省辖市和矿山企业过多地强调企业的经营困难,少数企业甚至故意欠缴。二是部分国有企业未按法定销售价格计费。不按照对外销售的市场价计算销售收入,而是以集团公司与所属矿山企业之间的内部调拨价作为计算标准。三是缴费方式违反有关规定。一些大型矿山企业交由所属矿山企业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补偿费,缴费主体和方式程序不规范,导致了拖欠和少缴现象。四是征收工作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个别市县政府为了本地利益,征缴的补偿费不直接入库,而是缴入其它专户,用于平衡预算,致使违规截留、坐支、挪用补偿费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县区政府的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从地方利益出发,以种种方式干扰正常的征管工作。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依法征收,切实维护国家所有权益
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既是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要求,也是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合法开采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还是我国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具体体现和基本实现形式。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是征管工作的法定主体,必须严格履行职能。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第150号令、《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炭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和《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从严计征,做到应收尽收。对适用计算征收的矿种,不得实行定额征收。要把征收管理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企业年检等管理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采矿权人提供的矿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资料的核查管理。对重点矿山、重点矿种要分门别类摸清情况,严格计算企业的应缴额和欠缴额。要认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清理工作,对存在欠缴的矿山企业,各地要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清理欠缴补偿费的力度。凡征收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征收工作不力造成补偿费流失的,上级征收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追征补缴。情节严重的,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法撤销其征收资格。
二、严格入库管理,防止发生截留、坐支和挪用现象
全省各级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的要求,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矿山企业缴纳的补偿费及时全额就地按规定的分成比例上缴国库,不得设立各种名目的过渡户和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或挪用补偿费。对各级政府设立的财政专户和过渡户上没有及时入库的补偿费,要尽快办理入库手续。要加强补偿费征收专用票据管理,补偿费征收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对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截留、挪用、坐支和私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征收部门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征收,注重理顺征收部门与纳费企业之间的关系,理顺维护国家权益与保护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按照《河南省矿山企业监督制度》(豫国土资发〔2005〕24号)的规定,加强对企业开采回采率和纳费情况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矿山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法规宣传和政策服务,促使企业切实提高依法纳费的意识。四是要严格执行补偿费征收信息统计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表”。各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于每年的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解决征收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依法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各级征收机关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突破征缴难点。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和重点矿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将加大对省级征收企业补偿费缴纳工作的督察力度,加强稽查核查,同时积极搞好市县两级征收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纳费意识,依法及时足额地缴纳补偿费,坚决纠正以往“协商缴费”、“定额缴费”“缓期缴费”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属于省级征收的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变矿产资源补偿费缴库办法的通知》(豫财办库〔2006〕34号文件),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征收的补偿费就地直接缴入国库,并将缴款后的银行回单传真至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对严重违反规定,故意拖欠或少缴补偿费数额较大的矿山企业,除按照国务院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采取补偿费缴纳与企业改制、采矿权许可证变更登记以及资源配置审批相挂钩的措施。 bt365官网是多少_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eat365在线登录app
五、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资金足额返还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补偿费返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豫财基字〔1999〕12号)的规定,切实将本级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年初预算足额拨付给各级征收部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挪用。要做到足额征收、及时按比例返还,坚持收支两条线,避免弄虚作假现象。各级征收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共识,切实解决基层征收部门补偿费返还不到位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征收部门存在的挪用、坐支现象。要规范保护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制度,充分发挥补偿费的调节作用,从严安排开发保护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上级部门返还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提出合理的分配意见。对违反规定调换、抵扣、挤占、截留和挪用返还补偿费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原因,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水平。bt365官网是多少_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eat365在线登录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