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矿产局: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自开展以来,经过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一项新的矿政管理制度,动态检测在工作实践中尚需不断完善和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目的和范围
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是矿山企业的一项重要义务,是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年度保有、动用、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据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结果,如实编制《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动检报告”),对掌控矿产资源家底、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及我省实际,决定自2013年开始,凡在我省已取得采矿权并进行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要求编制动检报告,按时完成并报送相关动态检测文件。
二、明确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职责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山量动态检测工作有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对全省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检构进行资格备案、技术业务培训和从业情况考核;部署、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二)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从业情况进行监管,并协助省厅进行考核;组织验收矿山企业提的交动检报告,确定动检结果是否合格;掌握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理部门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向省厅上报储量动态检文件及相关数据库。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监督和落实,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义务;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关系协调;初步验收矿山企业提交的动检报告,按时向省辖市局上报储量动态检测文件及相关数据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六大煤业集团(河南煤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省煤层气集团)主体及整合煤矿动检报告,由矿山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矿区范围跨省辖市的矿山,由矿井主井筒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验收。
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可结合开发利用年检等工作开展,验收可同期进行。凡未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未提交动检报告,经限期整改仍未完成的矿山企业,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矿山企业储量须完善动态检测工作制度
全省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本矿山进行储量动态检测。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有条件的也可自建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本矿山进行储量动态检测。被兼并重组矿山企业,由整合主体企业负责进行储量动态检测,编制储量动检报告。无地测机构的矿山企业,可委托具有勘查或测量资质、省厅备案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进行储量动态检测,编制矿山动检报告。委托合同双方要明确储量动检工作内容及动检报告编制具体要求。
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地质测量人员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具体负责对本企业矿山资源储量的管理,应细化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在对本企业矿山储量进行管理时,要建立矿山资源储量台账,编制动检报告,切实强资源储量管理相关工作。
四、加强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的监管
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地质测量机构,应取得相应的地质勘查或地质测量资质,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有关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其协助开展有关的业务培训、从业情况检查及考核。自2013年起,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地质测量机构,须经备案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储量动态检测、编制动检报告等相关业务。
矿山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和《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采用先进技术,积极为矿山企业服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动检工作任务。工作中要做到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的监管,对检测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低劣的检测机构提出警告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可建议省厅取消其工作资格备案,停止其在辖区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业务。对违反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有关规定的大中型矿山自建地质测量机构,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停业整改期间,矿山企业可委托其他有工作资格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地质测量机构进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五、其它要求
储量动态检测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当年12月底前,矿山企业应编制完成动检报告并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次年2月10日前,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辖区内矿山动检报告初步验收,对年度动检工作进行总结,向省辖市局上报储量动态检测文件及相关数据库。次年3月10日前,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辖区矿山动检报告验收和总结,向省厅上报储量动态检测文件及电子报盘数据。上报储量动态检测文件包括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汇总表(见附件1)两类,其中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概况、动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等。
省厅以往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汇总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县)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汇总表
行政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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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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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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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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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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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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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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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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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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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对比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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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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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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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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