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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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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市委规委会主任、市委书记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王志宏,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王自合,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李海峰,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卢希望,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苏建涛,军分区副司令员李聚国,市政府秘书长白红超,市人大城建工委主任李俊瑶等30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票决制对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27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类16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8项,市政规划类2项,景观设计类1项。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鹿鸣湖景观续建工程及用地布局优化

        该项目位于陈庄街以北,学院路以东,永昌东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355.0亩(新规划用地面积280.0亩,现状提升用地面积75.0亩)。B1-1-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631平方米(53.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5529平方米(38.3亩),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B1-1-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1419平方米(122.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5695平方米(113.5亩),用地性质由商服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西侧地块由中央景观轴自然将地块分为南北两个片区,采用“一轴一带三区多节点”的空间结构,形成半岛清风、花间探幽、聚贤广场、呦呦鹿鸣、林溪童乐、云影观澜六大主要景观节点。主轴线植物以香樟和樱花为主,整个园区以海棠为基调植物品种,同时兼具四季景观观赏的需要形成不同季节的观赏聚集地,从而实现四季有花、三季有果的景观效果。北侧地块采用植物专类园的空间组织方式,以梅花为骨干树种,形成多个特色梅园。

        在园区内设置社会生态停车场2处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多处,共设置4处公厕,2处管理房,漫步道4000米,满足游客的多种需要。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认为,按照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指挥部对鹿鸣湖西侧及北侧绿化提质增量的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到鹿鸣湖区域的整体协调性,应将现状未建设的B1-1-1号、B1-1-5号地块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其中B1-1-5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未出让,应尽快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完善土地手续后依据景观设计方案先行建设;B1-1-1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前期已出让,待有关土地问题解决后,按程序启动该地块控规调整,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依据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会议要求,一是鹿鸣湖景观要突出“绿、静、美、透”的风格特色,优化景观设计,减少硬质铺装,增大树阵、片林的种植;二是东城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论证植物配置,充分考虑植物特性,优先选种树冠大、成景快、易管理的本地特色树种,合理搭配绿植种类,同时适当增加精巧小雕塑,有效提高景观品质。

        (二)许东生态城局部区域优化及控规单元

        该项目位于永昌东路以南,玉兰路以东,新兴路以北,中原路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85平方公里。规划在延续原城市设计的设计理念和生态框架下取消新小洪河的水面;梳理水系取消后的道路流线,将松苑路南延至花都大道,丹枫路南延至新兴路;对沿线局部区域的地块形状及用地性质进行优化。根据用地布局及生活圈划分情况,将许东生态城划分为3个生活型控规单元。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拿出好地块、好区域,探索建设征迁群众集中安置片区,完善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真正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三)东城区B6号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陈庄街以北,文轩路以南,魏文路以东,德星路以西。B6-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1779平方米(47.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0460平方米(45.7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B6-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354平方米(18.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546平方米(17.3亩),其中B6-3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943平方米(10.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135平方米(9.2亩),商服用地(二级加油加气站),低层,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1;B6-3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411平方米(8.1亩),商服用地(充电站),低层,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1;B6-6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4224平方米(156.3亩),防护绿地。

        B6-2号地按照居住街坊配套要求配套相关设施,配套设施在小区内部或沿文轩路和规划道路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B6-6号地块内沿文轩路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沿文轩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B6-3a号与B6-3b号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出让,地块须利用东侧退界形成道路,满足消防及通行要求。同时,两个地块内的埋地油罐不应超出规划建筑控制线,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中B6-3a号地块规划加气站为CNG加气站,应满足与相邻居住建筑及现状高压电线塔的间距要求,并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加油加气站、公厕等公共设施要优先于周边居住地块进行规划建设,避免后期引起信访等问题。

        (四)北航路以南、中航路以北、上航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围合地块以及06号、08号、18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北航路以南、中航路以北、上航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围合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48586平方米(222.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5132平方米(217.7亩),教育用地(84班高中、36班初中),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2,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停车位≥70车位/100名师生。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中学主出入口退道路红线、绿线距离均不小于30米。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规划地块内的现状高压线需按照规划高压走廊实施,若近期无法拆除,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号地块位于新元大道以南,上航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63896平方米(95.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60981平方米(91.5亩),其中18-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936平方米(19.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021平方米(15.0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714平方米(44.6亩),教育用地(30班小学),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2,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停车位≥70车位/100名师生;18-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1246平方米(31.9亩),体育设施用地。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小学主出入口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0米。规划商服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规划教育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06号地块位于新元大道以北,唐杨街以南,行远路以东,平远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42806平方米(64.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39950平方米(59.9亩),其中06-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8098平方米(57.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5242平方米(52.8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28%,容积率<1.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06-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708平方米(7.1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03号、04号、05-2号、06号、09-2号、10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总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其中06号地块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639平方米,不大于6879平方米,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在06号地块内配建;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06-1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08号地块位于北航路以南,盛达街以北,平远路以东,达远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36313平方米(54.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34742平方米(52.1亩),其中08-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800平方米(49.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1229平方米(46.8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08-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13平方米(5.3亩),教育用地(9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07号、08号、11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其中各类配套设施的总用地面积08号地不小于1167平方米,不大于2779平方米;按照5分钟生活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在08号地块内配建,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沿北航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08-1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五)建安区第二高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北航路以南,中航路以北,上航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48586平方米(222.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5132平方米(217.7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37517平方米,容积率0.95,建筑密度24.6%,绿地率35.5%,36班初中84班高中,机动车停车位38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620辆。

        校区主体建筑位于用地的东侧,西侧布置运动区。主体建筑功能为大礼堂、36班初中教学楼及实验楼、84班高中教学楼及实验楼、食堂、体育馆、图书馆、宿舍楼,各功能主体有机联系共同形成高效的教学综合园区。共设置四个出入口,沿北侧次干道北航路设置学校主要形象出入口,沿南侧中航路和西侧规划道路上分别设置学校次入口,沿东侧上航路设置后勤出入口。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7人,反对2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三个一批”等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审批未完成之前,不能开工建设。

        (六)新元大道以南、东航路以东、启航大道以西、新元南二路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东航路以东,新元南二路以北,启航大道以西,新元大道以南。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695平方米(40.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3068平方米(34.6亩),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3.0,绿地率<20%,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税收≥20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8616平方米(87.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3301平方米(80.0亩),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绿地率<20%,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税收≥20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厂房和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兼容商业建筑及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服务型公寓不宜采用套型式设计。工业用地地块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七)建安区人民医院暨疾控中心选址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新元南二路以南,桂花路以西,新元南三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3738平方米(80.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9046平方米(73.6亩),医疗卫生用地(二级综合医院400张床位、区级疾控中心),多层为主,容积率<1.5,建筑限高<7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3.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医院主出入口退绿线距离不小于20米,形成疏散广场。规划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5%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八)玉兰路以东、瑞丰路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玉兰路以东,瑞丰路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6733平方米(25.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4581平方米(21.9亩),其中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792方米(8.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573平方米(6.9亩),公用设施用地(110kV变电站),低层、多层,建筑限高<15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0;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941方米(16.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009平方米(15.0亩),公用设施用地,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变电站需满足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防火要求。若地块规划电力进出线路采用地埋形式,必须满足与道路管线的安全距离。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九)城乡一体化示范区FX08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宏腾路以南,兰亭路以东,隆昌路以北,青梅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5732平方米(83.6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48789平方米(73.2亩),其中FX08-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9349平方米(74.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3930平方米(65.9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FX08-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383平方米(9.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859平方米(7.3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FX08号、FX15号及FX07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中线用地面积的8%;规划地块内各类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不小于1002平方米、不大于3988平方米,其中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本地块内配建,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FX08-1号地块内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沿兰亭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FX08-1号地块沿隆昌路可设人行出入口,沿宏腾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FX08-2号地块沿隆昌路可设应急通道;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地块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魏都产业集聚区85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天顺街以南,灞陵路以东,玉龙街以北,长春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86604平方米(129.9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4974平方米(127.5亩),其中85-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7886平方米(86.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6256平方米(84.4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85-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340平方米(3.5亩),教育用地(6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85-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378平方米(39.6亩),公园绿地。

        85号地块按照居住街坊生活圈配套要求配套相关设施,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85-1a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85-1a号地块沿灞陵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在南侧设置形象人行出入口,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用地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交时,建议征求周边部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需提供北侧工业地块环评报告。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一)三水路以东、宏腾路以北、劳动北路以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三水路以东,宏腾路以北,劳动北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75014平方米(262.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15441平方米(173.1亩),其中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9125平方米(73.7亩),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2754平方米(79.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9939平方米(74.9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9203平方米(73.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4494平方米(66.7亩),居住/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45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3932平方米(35.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1008平方米(31.5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45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规划03号、04号地块及东侧地块内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规划03号地用地面积不低于1110平方米,规划04号地用地面积78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03号地块内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04号地块内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01号地块内沿三水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规划02号地块商服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20%;商服建筑用地面积占地比例不小于20%。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7人,反对1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二)开发区34c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延安路以东,阳光大道以北,瑞祥中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42716平方米(64.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41443平方米(62.2亩),其中34c-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1064平方米(31.6亩),34c-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1652平方米(32.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0379平方米(30.6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34号、35号地块按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即34c号地块内设施总用地面积不小于660平方米,不大于4428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34c-2号地块内配建,社区服务站在34c-1号地块内配建;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34c-1号、34c-2号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规划布局需考虑运粮河沿河景观,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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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十三)开发区87号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瑞昌西路以南,延安路以东,秀水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12139平方米(168.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6099平方米(159.1亩),其中87-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5362平方米(98.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1397平方米(92.1亩),87-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025平方米(48.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0757平方米(46.1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87-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573平方米(6.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766平方米(5.6亩),教育用地(9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                    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87-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179平方米(15.3亩),公园绿地。

        87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其中87-1号地块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2064平方米,不大于4152平方米,87-2号地块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937平方米,不大于1883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和文化活动站在87-1号地块内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87-2号地块内配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和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在87-4号地块内配建,配套设施宜集中设置,相互共享。87-1号、87-2号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87-4号地块内沿秀水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结合垃圾转运站规划环卫休息室。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沿延安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应急通道应与辅道相连,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地块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十四)东城区4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建安大道以南,福田街以北,景福路以东,许州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46565平方米(219.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26974平方米(190.5亩),其中41-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518平方米(11.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868平方米(8.8亩),教育用地(15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41-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1681平方米(122.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2782平方米(109.2亩),41-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7366平方米(86.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8324平方米(72.5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41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41-1b号地块内沿福田街规划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要利用41-1b号与41-2号地块之间建筑退界形成街坊路,便于交通出行。规划地块沿建安大道、许州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并与辅道相连。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41-1a号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出让时,必须坚持非净地不出让的原则。要做好建设阶段的监管,坚决杜绝破坏城市绿化带的行为。

        (十五)东南片区35号、4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屯田路以南,魏风路以东,恒通路以北,金瑞路以西。3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94748平方米(142.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9338平方米(134.0亩),其中35-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5825平方米(128.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0415平方米(120.6亩),居住用地,高层、多层,容积率<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35-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地面积4152平方米(6.2亩),公园绿地;35-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地面积4771平方米(7.2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容积率<0.8,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4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7615平方米(116.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0028平方米(105.0亩),其中42-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4755平方米(112.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7583平方米(101.4亩),42-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860平方米(4.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445平方米(3.7亩),教育用地(36班小学、36班中学),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0%,容积率<0.9,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小学≥0.5车位/100名师生、中学≥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停车位小学≥30车位/100名师生、中学≥70车位/100名师生。

        35号、43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35号地块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不大于7592平方米;小型多功能运动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规划文化活动站、规划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在35-1号地块内配建。35-1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35-2号地块内沿瑞园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规划环卫休息室一处。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42-1号与42-2号地块统一规划,统一退界。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地块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六)尚集产业集聚区S04-1a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昌盛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尚集北街以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7837平方米(161.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91117平方米(136.7亩),其中S04-1a-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2423平方米(108.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5110平方米(97.7亩),S04-1a-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403平方米(11.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037平方米(10.6亩);S04-1a-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920平方米(29.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970平方米(28.5亩),公用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S04-1a-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091平方米(12.1亩),防护绿地。

        规划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8万吨/日。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区用地面积宜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8%-20%。S04-1a-1号地、S04-1a-2号地与S04-1a-3号地块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七)三水路以东、宏腾路以南、劳动北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三水路以东,宏腾路以南,劳动北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94035平方米(441.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276587平方米(414.8亩),其中C-09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9884平方米(17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3203平方米(169.8亩),C-10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0430平方米(75.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5997平方米(68.9亩),C-1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5554平方米(98.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2804平方米(94.2亩),C-1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0734平方米(76.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7391平方米(71.1亩),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建筑限高<45米,建筑密度>50%,容积率1.5-3.0,绿地率≤15%,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15万元/亩;C-11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714平方米(11.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191平方米(10.7亩),商服用地(加油充电站),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1。

        厂房和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兼容商业建筑及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服务型公寓不宜采用套型式设计。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C-11a号、C-11b号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魏都区政府要进一步论证加油充电站的位置。

        (十八)开发区54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长庆街以南,开元路以西,屯田路以北,朝阳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50641平方米(225.9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43101平方米(214.6亩),其中54-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7295平方米(55.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3154平方米(49.7亩),54-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7032平方米(85.5亩),54-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6314平方米(84.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2915平方米(79.4亩),工业用地(一类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容积率>1.0,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税收≥20万元/亩。

        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1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十九)许昌市中心医院老院区局部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五一路以东,华佗路以北。用地面积24823平方米(37.2亩),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1651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为11082平方米,新建地上7F机械停车楼一处,可停机动车186辆。

        拆除部分建筑,新建3F连廊2处,5F楼(电)梯间1处,8F楼(电)梯间1处,5F屋顶连廊、楼梯间1处,室外楼梯2处。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十)许昌市实验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六一路以东,三八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465.56平方米(8.2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288.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7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2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4个。

        对校园西南角一处6层现状危房拆除,重新规划一栋3层综合楼,功能涵盖素质教学教研办公、教职工活动及兴趣艺术教育等。结合外围城市交通,将内部道路进行衔接与联通,一方面满足消防疏散需要,另一方面满足校区交通的连贯性,满足使用需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学校综合楼的建设要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二十一)万和宋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文峰北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隆昌路以北,兰亭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9185平方米(58.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3997平方米(51.0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97930.76平方米,容积率2.88。建筑密度19.60%,绿地率36.18%,机动车停车位88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31个。

        规划三排六栋高层住宅,通过四周高低错落的建筑围合成大型的中心花园景观,北侧沿规划道路布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采用环形路网,主出入口开向北侧规划道路,次要出入口开向隆昌路。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十二)许昌旺能垃圾焚烧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香山公园以南,开泰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9436平方米(179.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310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583.5平方米,容积率0.98,建筑密度44.42%,绿地率20%,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0个,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80辆。

        规划布置建构筑物16项,主要由主厂房、食堂宿舍、其它辅助建构筑物组成。采用环状道路网结构,满足交通及消防要求,设置2个出入口,沿南侧道路设主出入口,沿东侧道路设物流出入口。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十三)电气谷220KV变电站、天竹110KV变电站、袁庄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电气谷220KV变电站位于康泰路以南,玉兰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391平方米(18.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587平方米(17.4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753平方米,容积率0.41,建筑密度22.7%。

        规划配电装置楼、门卫、消防泵房等建筑,主出入口沿玉兰路设置,次出入口沿康泰路设置,站内进出线均采用地埋形式。

        天竹110KV变电站位于益民街以南,玉兰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224平方米(10.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574平方米(8.4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821.4平方米,容积率0.33,建筑密度17.0%。

        规划配电装置楼、门卫、消防泵房等建筑,出入口沿益民街设置,站内进出线均采用地埋形式。

        袁庄110KV变电站位于陈庄街以北,龙祥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314平方米(14.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229平方米(12.3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438平方米,容积率0.17,建筑密度13.8%。

        规划配电装置楼、门卫、消防泵房等建筑,出入口沿陈庄街设置,站内进出线均采用地埋形式。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十四)恒达新筑、瑞园路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恒达新筑位于瑞昌东路以北,仓库路以东,恒通路以南,瑞园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2292平方米(153.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91286平方米(136.9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26754.42平方米,容积率2.48,建筑密度24.98%,绿地率35.01%,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77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657个。

        规划9栋20层、5栋18层、4栋9层、16栋8+1层住宅,整体采用内低外高的布局形式。规划采用环形路网,主出入口设在恒通路,次出入口设在仓库路、瑞昌东路。结合各出入口共设置3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满足交通及消防要求。

        瑞园路幼儿园位于恒通路以南,瑞园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036平方米(13.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294平方米(10.9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474平方米,容积率0.75,建筑密度24.75%,绿地率35.01%,机动车停车位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个。

        规划布局以U字型的空间形式南北布置,保证教室和活动场地较好的日照、通风顺畅。主入口设置在东侧瑞园路,形成接送广场,车行与后勤入口设置在北侧恒通路。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7人,反对3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十五)恒达尚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和顺街以南,潩河西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1998平方米(48.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4536平方米(36.8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8679.42平方米,容积率1.98,建筑密度24.92%,绿地率35.02 %,机动车停车位36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34个。

        规划1栋7层、3栋8层、3栋10层、2栋17层、1栋2层配套服务用房,形成北高南低的空间形态。主入口设在潩河西路,次入口设在和顺街,结合主次出入口共设置2个地下车库出入口。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项目建筑色彩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保持雅致的城市风貌。

        (二十六)帝豪路(延安路—五一路)供热管网规划

        该项目规划全长1.2千米,采用蒸汽供热,管径DN400,布置在南侧路面内,管道中心距道路中心线3米,距南侧分车带道牙4米,距雨水管管道中心线3米。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7人,反对2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供热管网的规划建设要在供暖季结束后立即开展,提前谋划全市整年的供暖计划,做到早开工、早建设、早受益。

        (二十七)康泰街(玉兰路—忠武路)、隆泰路(永兴东路—昌盛路)、祥兴街(周寨路—许州路)道路规划

        康泰街(玉兰路—忠武路)道路全长1601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14-3(米)。人行道两侧行道树为法桐,胸径不小于15厘米,分枝点高不低于4米。

        隆泰路(永兴东路—昌盛路)道路全长3142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14-3(米)。西侧10米绿化带,东侧为沿河绿带。人行道两侧行道树为楝树,胸径不小于13厘米,树干高不低于3.5米。两侧绿化带种植玉兰、红叶李、南天竹、紫荆、樱花、百日红、碧桃、大叶黄杨、火荆树种。

        祥兴街(周寨路—许州路)道路全长443米,规划红线宽12米,断面形式为1.5-9-1.5(米),单幅路。人行道两侧行道树为法桐,胸径不小于13厘米,树干高不低于3.5米。两侧绿化带中背景树为雪松,乔木为红叶李、夹竹桃、百日红、榆叶梅、樱花、桂花、丁香、南天竹等,地被植物为红叶石楠、麦冬、火棘、龙柏。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要统筹推进道路、绿化与水电气暖管网的规划建设,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二是下一步建设中路灯要选用高亮度灯型,树池选型要保证松软透气。

        二、对下步规划工作的要求

        一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市bt365官网是多少_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eat365在线登录app和规划局要将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提前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所有涉军项目的地理坐标、层高等相关指标信息报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市委规委会审议。

        二要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及时申报重点项目,技委会要及时审查,规委会适时召开,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赢得发展先机。

        三要深化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巩固成果,做到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杜绝反弹;要扩大战果,对居民小区内的违章改建、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开展整治;要纵深推进,对小散乱污企业、低效用地等进行拆迁或收储,实现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为城市提质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四要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常态化管理,拉高标杆,奋勇争先,用典范的手段、典范的管理、典范的水平,创建典范城市,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名片。

        附件: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会议项目说明书.docx

        与会人员:

        史根治  王志宏  王自合  李海峰  卢希望  苏建涛

        李聚国  白红超  李俊瑶  张保化  刘林波  何长成

        高  雁  袁树林  王建业  苏凯强  张建军  王宏伟

        冀  伟  杨春香  郑永辉  王喜建  王铭宇  孟照阳

        孟廷秀  李绍英  孙明慧  刘  静  王  怡  李积会

        列席人员:

        孔天祥  赵胜业  叶豫峰  慕小燕  牛  锋  陈  伟

        关晓东  马丽红  王继红  寇  永  苏晓蓓  黄俊华

        郭姣姣  赵军鹏  吕振亚  宋涵冰  贾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