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2020年7月3日部署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再一次将目光锁定粮食安全,强调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坚决止住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自2020年7月3日起,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依法依规申请使用住宅用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严禁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建住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省定宅基地标准,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村内难以安置,确需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房屋行为,将被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设施建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以县为单位落实年度“进出平衡”。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超规定标准占地、以设施农业名义搞非农建设、将农业设施用于商业经营。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在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
四、从严惩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凡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未批先建。对于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将按最新处罚标准从高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发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可通过电话、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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