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野生动物疫源传播途径,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至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前,暂停全市范围内野生动物展演、临时性观赏展演等野生动物经营活动,暂停受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审批。
二、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民众远离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栖息地、停留地,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
四、大家要摒弃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五、全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行严密隔离措施,做好卫生消毒和野生动物疫病防范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的传播途径,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播。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