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做好建房户建房手续办理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近日,乐安县出台了《乐安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和《乐安县规范城区个人建房手续实施意见》。
办法要求,农民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必须符合建房点规划且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同时,抽调公安、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人员责任巡查小组,对审批后的农民建房和安置点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意见规定,要严格坚持“先规划、后供地”的原则,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及鳌溪镇联合放线定桩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未取得“一书两证”擅自建设的,要及时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章)建设行为,如拒不停工的,坚决予以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