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企业土地收购储备。对城乡规划范围内符合改变为商住用地条件的低效用地,积极通过收购方式予以盘活,主动和未完成交地手续的土地业主对接,督促解决遗留问题,尽快交地。
二是做好存量地块管理。对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土地整理的储备地块,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储备地块管理的意见》,强化宗地界址、权属、场地管理,认真落实收储地块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尚未出让收储地块的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三是加大土地年租金征收力度。实行土地年租金征收动态管理,积极研究多部门联动征收办法,力促土地资产收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