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受河南兴琪置业有限公司鄢陵分公司委托对(鄢国用2010第038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9072平方米土地按要求进行测绘工作。
此次测绘工作依据河南省兴琪置业有限公司鄢陵分公司土地使用权分割方案、总土地证及该宗地范围内1、2、3号楼总房产证,对位于城区311国道南翠柳路东侧。宗地范围内的3幢建筑进行了勘测丈量,经过勘测,1、2、3号楼建筑产权面积、占地面积、分摊系数分别为:23897.97平方米、2229.7平方米、0.093,14537.77平方米,1970.9平方米、0.136,12249平方米、1336.4平方米、0.109。分户按每户房屋所有权总面积与分摊系数的乘积,计算分摊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