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13】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精神,经过住建、国土部门实地勘察、查阅档案资料,共清查出12宗改变容积率宗地,涉及九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经县检察、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集体研究,并报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涉及九家房地产产开发企业共计12宗改变容积率宗地总计补缴土地出让价款7389.52万元,目前催缴决定书已全部送达,该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