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区域内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依法进行了年检。
此次年检对象主要为辖区内的合法采矿人,必须接受年检。做好审查汇总和统计年检信息,并通过矿业权年检信息网上报备系统逐级上报。开发利用年检工作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市、区)负责上级委托本级发证矿山终检,以及上级发证矿山的初审和复核。实地检查率要达到应检矿山的20%—30%,抽检率要达到检矿山的5%—10%,矿山总数低于50个的,实地检查率和抽检率要达到100%。同时填报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实地检查表;逐实地检查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要有检查机关实检人员、实地负责人的手工签名及实检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经检查,鄢陵县合法矿产企业1家,并年检合格。
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