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效率,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近日,市国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的通知》,其中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组件和上报工作,由原先的3个月缩减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报件后,项目审查时间由原先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对一般项目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对重点项目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对省、市党委、政府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加盖“加急办理专用章”,由市国土资源局主办科室明确专人督办。同时,对参与建设用地会审的科室要指定专人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因故不能办理的,科室负责人要指定其他人员办理,确保按时办结。会审科室逾期不反馈会审意见的即视为同意,审查责任由该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