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许昌市人民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精神,加强全市两法衔接工作,2014年5月8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同志莅临我局,对全市国土系统近三年来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等涉嫌刑事犯罪的三个罪名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座谈、培训。
会上,市检察院领导强调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在保护环境资源上的重要性,认真听取了市监察支队、各县(市、区)案件办理人员对目前工作现状的分析,针对工作中取证、移交、移送的难点,共同探讨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并要求做到案件办理的程序规范、合法,案卷、卷宗的归档严格规范。同时,针对我市国土资源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不掌握、不明确,对刑法相关犯罪的规定不清楚,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培训。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主管执法局长和监察队大队长、监察科(股)长、监察队中队长、监察支队全体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