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政府对我市土地收储工作提出六项新要求。
一是土地收储计划必须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收储计划,收储地块要基本成熟,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与国土部门对接,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计划。二是原则上不收储5亩以下小地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确需收储5亩以下的地块,收储后原则上安排成绿地。三是结合土地收储工作,市监察、财政、审计和国土部门要选择个别收储地块进行调研、检查、监督。四是认真研究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各类起始价和成交价的关系,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和价格的关系,以及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五是适时召开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研究2014年项目落实、拆迁补偿、资金落实、规划到位、组织力量等方面的问题。六是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要注重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工业类项目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