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纪挺法前”的要求,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实现抓早抓小的目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函询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函询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重要方式。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发函的形式,对反映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问题,反映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 函询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
(二)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三)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
(四)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但情节轻微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五条 函询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适用函询的,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局纪检组负责人签批后,统一编号,行文并具体办理。
(二)局纪检监察室向被反映党员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连同反映问题摘要及书面情况说明要求等附件,送达函询对象,送达方式采取当面送达、本人领取等两种,必须由本人接收并签字确认。函询通知一式两份,其中,函询对象签字件由市局纪检监察室收回备案。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1.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至少在规定时限到期前5天报告市局纪检组并说明具体情况,经市局纪检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2.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如期回复的,责令限期回复,并及时将情况向局纪检组负责人汇报,同时纳入年底综合考核。
(四)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应当经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人及监督责任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市局纪检监察室。bt365官网是多少_beat365官方为什么不能提款_beat365在线登录app
(五)函询对象应根据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六条 函询主要了解的内容
(一)学习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纪律条规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否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
(三)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履职尽责情况;
(四)有关问题线索情况。
第七条 局纪检监察室应根据函询对象的书面情况说明提出处置意见,处置意见应经过局纪检组负责人初审,并征求局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意见。如因情况复杂、性质严重,则需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纪检组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
(一)对函询对象刻意回避问题、隐瞒事实、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应及时退回并责令端正态度、重新作出书面说明。
(二)对作虚假说明、欺瞒组织的,说明的问题与掌握情况不一致或涉嫌违规违纪的,由市局纪检组立案审查。
(三)经函询发现反映问题属实、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但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构成违纪的,或者偶然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无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给予适当组织处理。
(四)经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暂存待查。
(五)经函询存在下列情况,可予以了结。
1.反映问题不属实的;
2.书面说明基本清楚,提供材料较为翔实的;
3.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进一步开展工作的;
4.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或所在单位作出恰当处理的。
第八条 经过函询,认为可以作了结或暂存处置的,报请市局纪检组负责人签署了结或暂存意见后备案;认为需要转初核处置的,形成《函询情况报告》,报请局纪检组负责人审核,按初核、立案程序办理;需暂存待查的,由纪检组负责人保存,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发函承办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暴露反映人身份,不得将举报信原件或复印件对外泄露,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法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函询对象应如实作出说明,如发现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并有违纪问题的,除追究函询对象的责任外,还应视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人及监督责任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对函询对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被要求整改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办人应督促相关组织或个人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实施函询要维护和保障被反映人的正当权益,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失实,组织上认为有必要的,可在一定范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第十三条 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市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将函询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局纪检组负责将函询结果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 许昌市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需要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函询通知书
许国土资纪函[ ] 号
同志:
根据《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函询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情况说明要求(附后)如实作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于 年 月 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附:书面情况说明要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中共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年 月 日
附件:
书面情况说明要求
1.被反映人要如实作出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应由被反映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人及监督责任负责人审阅并签字背书。如发现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并有违纪问题的,被反映入及其主体责任负责人和监督责任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2.书面情况说明材料须被反映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亲笔书写的,可使用打印稿。打印的情况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由本人签字,修改处亦应签字。
3.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解释叙述、对反映问题的认识、对组织的承诺、具体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相关证据资料等。
4.被反映人应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要求并送至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提前说明理由。
5.被反映人应当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