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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有效遏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许昌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中所有人员,局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系统各级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要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第三条 系统各级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

            (一)各级工作人员操办婚嫁喜庆等事宜应在5个工作日前、操办丧葬事宜应在当日,由本人填写《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附件1),同时签订廉政承诺书(附件2)。操办丧葬事宜当日不能备案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备,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向市委报告,同时向市纪委备案,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向局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室报备。

            (三)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市局纪检监察室报备。

            (四)各级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局纪检监察室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各级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责述廉时,将操办情况在规定范围内作出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在邀请人员范围、收受礼金、车辆使用、宴请规模等方面,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如数上交许昌银行“981”廉政账户或局纪检组。

            (二)严禁动用公车、公物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喜庆事宜中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在五星级酒店、私人会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亲属亲戚的范围内,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对工作人员落实本规定情况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对所属干部职工报告备案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醒报告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报告人重新报告;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报告人及时纠正。

            第六条 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负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追究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顶风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备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

        2.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

        附件1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

         

        备案日期:                                 备案编号(           )号

        备案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操办事由

         

        操办方式

        酒店 家宴  其他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使用车辆数

         

        参与人员范围

         

           

         

        宴请(悼念)人数

         

        当事人姓名、单位、职务

         

        当事人与备案人的关系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人各一份。

         

         

         

         

         

        附件2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

         

        在本次操办事宜中,我郑重承诺:

        1.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不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

        3.不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确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如数上交许昌银行“981”廉政账户或局纪检组。

        4.不动用公车、公物参与婚丧喜庆事宜。

        5.不化整为零、多次多处设宴。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报告的范围内。

        6.不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我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7.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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